日期: 2023-05-29 浏览量:142 来源: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太平区分中心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职工新入职后,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①通过共享数据获得人员变动信息,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②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需企业提供合法的用工手续;(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人员,提供户簿首页和本人页;(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新招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已实现统模式的地区不需要此项材料),(申请人自备)。
办理方式:
①窗口办:企业属地及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地社保中心经办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
结果送达:现场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事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及地点:
机构名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太平区分中心。
办理地点: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行政服务大楼二楼社保专区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418-6539648
监督投诉渠道:0418-653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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