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1 浏览量:1036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数据和数据资源建设等,以及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二)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数字经济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关衍生产业发展,组织推进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及数字经济产业化工作,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形成。
(三)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太平、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数字经济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等。
(四)负责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等。
(五)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各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六)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八)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对法律、法规、规章新设的行政权力;上级或本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受理部门提出的申请后,转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九)负责区行政服务大厅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及时更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相关信息,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接受部门提出的申请,审核后直接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与区委编办、司法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信息共享。
(十)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
(十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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