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28 浏览量:242 来源:太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文件依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2019]271号)
2.政策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交的部分。
4.申请条件:新招用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再次招用的经过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及时足额的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
5.申请材料:(1)补贴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3)市就业中心复审核准,(4)资金拨付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太平区红树路9号 人社局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网站公示或电话告知
10.咨询电话:0418-653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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