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08 浏览量:191 来源:太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辽教发】4号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核实后同意的,通过学籍系统上传原件的电子照片发起申请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下同);
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仅对因病休学的);
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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