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24 浏览量:1254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行业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二)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三十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四)负责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
(三十五)负责扶贫表彰评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三十六)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农业科
负责农业综合执法。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检测、诊断、疫情报告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管理和全区动物疫病防治新技术推广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重大动物疫情等应急处置及动物疫病信息管理等。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等。
三、林业科
负责林政工作、绿化造林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及相应专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年检、归档工作。负责林权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森林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水利科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利固定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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