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24 浏览量:1406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其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五)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八)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区本级政府投资,落实、衔接上级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协调落实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产业优化升级。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矿区转型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地区经济协作有关工作。协调参与相关经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协调落实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5-革方案及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相关法律法规等,负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金融机构为太平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按照权限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全区金融行业监管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九)负责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二)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家和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校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国防动员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督导落实任务;牵头协调落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军地有关单位对接重大事项、落实动员需求;统筹指导各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二十四)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战备规划、计划,组织战时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指导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平战转换、开发利用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拟订全区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中共阜新市太平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区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区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根据国家、省、市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明确的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标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区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区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5.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6.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 PPP 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 PPP 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及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 PPP 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7.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拟定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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