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05 浏览量:85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征预公告〔2025〕002号
水泉 镇 东水泉 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上述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38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水泉镇东水泉村。东至农村道路;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具体范围以征地界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按照阜新市国土空间规划,该用地拟开发用途主要为 公用设施 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水泉 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在调查结果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上述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在此期间水泉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完成以上调查确认工作。如有异议,由水泉镇人民政府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太平区人民政府报告。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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