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6-01-07 浏览量:10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6〕3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经区政府同意,将《太平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应对工作,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太平区农业农村局编制级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预防和及时处置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1.组织领导能力

1.1区级负总责,镇级抓落实

区镇党委和政府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镇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抓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把握分寸、狠抓落实。成立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的指导、监督、协调、保障等工作。

1.2成立社会风险应急领导小组

依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会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原则,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应对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各项工作稳妥开展。

1.2.1成立应急指挥部

辖区内发生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及维护稳定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控制现场、制止事态蔓延。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总指挥):负责组织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决定通报外部救援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救援;决定撤离疏散方案;下达抢险救援命令,组织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副指挥长):配合组长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实施,具体协调各抢险救援队的抢险工作,向上级报告抢险情况。在组长不在抢险救援现场时承担组长职责。

组员:在总指挥、副指挥长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中承担职能部门责任,指挥相应应急小组工作。

1.2.2组织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组

依托突发事件所在地和村组干部,组成协调联络组、群众工作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2.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应对措施

对照《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识别出的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13个风险点,逐个制定对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具体应对措施见附件。

3.制定应急预案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切实防范风险,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制定级应急预案。

3.1总则

3.1.1编制目的

提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变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稳事件的发生,维护决策实施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中群体性、突发性等涉及农村社会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

3.1.4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及工作原则

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相关单位上报的各种突发性事件苗头的有效信息,将情况上报政府并采取预防措施,保证社会稳定。如遇突发性事件,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安排专人到达现场,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处置,以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及时妥善处置的目的。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工作超前的原则。二是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三是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四是坚持听从指挥、协调配合、令行禁止的原则。

3.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处理好整治力度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握试点工作的重点和节奏,确保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地区社会稳定。

3.3组织领导

如发生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案,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安排专人及时到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协调、指导相关工作。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3.4预防与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群众举报线索。根据反映的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依据法律政策,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涉及社会稳定事件的隐患苗头,由群众工作组负责做好化解矛盾和整治隐患的工作,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维稳部门;加强值班备勤,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按照维稳三级预警机制,掌握和处置好动态信息。

3.5应急响应

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线索报告,及时核实、确认。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进展情况派专人到达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当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后,农业农村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先期处置,同时向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农业农村农业农村相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掌握情况和发展态势,迅速向应急小组报告,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部门报警;

2)应急小组成员得到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作出研判,决定应急响应的级别;

3)启动并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组织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组,并进入指定地点;

5)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请求外部支援;

6)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现场得到控制,当事人有序离开现场,社会环境恢复,应急状态解除;

8)应急事故结束后,现场清理,根据处置过程中的预案不足,进行预案修订。

3.6处置方案 

1)如发生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阻断交通线路、围堵办公场所大门、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时,水泉镇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政府,并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发生上述事件的信息后,所有成员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具体部署防范工作,现场处置工作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3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领导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时,联合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3.7应急措施

应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组,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水泉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开展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听取群众的意见,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尽快平息事态。特别是对农民群众诉求,符合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态度;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讲明情况并予以纠正;不合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2)群众工作组负责接待上访。发生聚集事件时,联络维护秩序的相关部门劝导疏散,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倾听并记录群众代表反映的问题。

3)协调联络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合力。

4)应急救援组随时待命投入行动。现场发生冲突、危险状况或人员伤害的,立即控制危险区域,消除危险源,隔离冲突双方,疏散围聚群众,第一时间救助伤员。

5)后勤保障组应全力落实保障措施。做好人员调度、顺畅物资安排、联系医疗设施、保证交通工具。

6)加强对不稳定信息的搜集分析、综合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中涉及本决策事项不稳定信息的监测、预警、引导和处置。

7)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3.8工作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维稳工作要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把各种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置。

2)严格依法办事和执行党的政策,讲究工作方法,严格组织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3)各备勤待命人员要准备充分,出击迅速,工作有序,处置得力。

4)在防范、处置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5)加强请示报告,迅速上报情况信息,对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

6)做好法律政策讲解培训工作,区级培训到村组。通过专家解读、典型交流、现场教学等方式,将中央精神和有关政策具体要求,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话语逐项逐条讲解到位,做到参加整治工作人员全覆盖,让每一位具体负责同志吃透中央精神,掌握政策要求。

7)试点期间,未经统一安排不作宣传报道。

  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社会稳定风险应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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