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新增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日期: 2025-10-10 浏览量:77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发〔2025〕11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新增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195项。其中取消70项、合并9项、收回2项、新增45项、调整69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镇街、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和合并的行政职权,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收回的行政职权,各相关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对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照调整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1:合并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9项).xls

附件2: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70项).xls

附件3:收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项).xls

附件4: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9项).xls

附件5: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45项).xls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