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4 浏览量:107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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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4.7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4.7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8.98万元;
2.项目支出5.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5.8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各项经费变化。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5.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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