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5-09-05 浏览量:33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行业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二)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三十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四)负责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
    (三十五)负责扶贫表彰评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
    (三十六)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太平区农业农村局(太平区水利局、太平区乡村振兴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61.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1.5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39.73万元,降低6.61%,主要原因:本年拨付资金少于上一年。

(二)支出总计561.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9.8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2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4万元。

2.项目支出481.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78%。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森林资源培育、防灾救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9.73万元,降低6.61%,主要原因:农业、水利、林业资金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持平,主要原因:拨款和支出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3万元,项目支出481.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73万元,降低6.61%,主要原因:各类资金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3.9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7%,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94万元,主要是种子公司退休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此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33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96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7万元,主要是各类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差异。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9万元,主要是支付公务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差异。

3.农林水支出532.43万元,具体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50.74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差异。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26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伙食费、大楼维修维护费等。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0.55万元,主要是动物防疫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4.90万元,主要是防灾、救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94.00万元,主要是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6.48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25.00万元,主要是农业合作经济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1.02万元,主要是农村社会事业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1.54万元,主要是用于生态资源保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4.02万元,主要是其他与农业相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0.00万元,主要是林业和草原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此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50万元,主要是林业和草原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30.10万元,主要是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20万元,主要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退耕还林还草(项)3.10万元,主要是退耕还林还草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3.21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10万元,主要是其他水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120.00万元,主要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19)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0.87万元,主要是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20)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97.84万元,主要是目标价格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4.8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6万元,主要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73.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类费用。202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类费用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类费用。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未发生此类费用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00%。完成预算的73.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运行费用减少。比上年减少0.33万元,降低13.87%,主要是运行费用减少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4.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7.77万元,增长124.72%,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维修维护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5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8.16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未开展项目部门评价。
    4.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我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太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决算表.xls

第五部分 附件

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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