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19 浏览量:201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镇街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指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主管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镇(街道)、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机关
二、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71.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减少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9.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7.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9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24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保工资)218.71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刚性)23.19万元,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保运转)11.8万元。涉及项目绩效伙食费11.3万元,水电费6.4万元,确保司法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 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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