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1-16 浏览量:42 来源:太平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农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3、承担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行配合城市道路、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区管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承办依法行使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的区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参与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下防护空间的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7、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9.04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0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4.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减少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2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4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两项支出,涉及资金109.0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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