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决算

日期: 2023-08-22 浏览量:181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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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其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区本级政府投资,落实、衔接上级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协调落实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产业优化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落实“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矿区转型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地区经济协作有关工作。协调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协调落实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按照权限规定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本区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四)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按照权限规定,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六)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合作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八)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联系国家和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十)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校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一)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22.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2.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援企稳岗补贴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6.07万元,增长120.41%,主要原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322.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3.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8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万元。

2.项目支出248.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12%。主要包括项目及疫情防控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62.15万元,增长101.30%,主要原因:是疫情资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18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未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3.91万元,降低55.44%,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3万元,项目支出248.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2.15万元,增长101.30%,主要原因:疫情资金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4.4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2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41万元,占85.7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占6.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万元,占2.97%;卫生健康支出4.90万元,占1.52%;住房保障支出11.40万元,占3.5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4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5.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40.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8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及疫情防控经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自然减员等。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8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89万元,主要是行政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减少。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4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70万元,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0;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3万元,比上年减少40.55万元,35.4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17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7.49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4.83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部门预算支出”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7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符合绩效自评标准。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xls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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