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

日期: 2022-05-12 浏览量:136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政策依据:依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 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 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册外地、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以及附属设施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并破坏耕作层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三) 补贴标准。实行全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按照《省财政厅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 2020〕6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有关工作。

(一)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根据上年度补贴实际发放面积、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等因素,结合资金总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分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切实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年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

(二)补贴资金发放。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做好公开公示相关工作。一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 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三是建立数据上报机制,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形成完整的数据资料,于每年7月31日前上报市和省备案。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耕地地力补贴举报电话:04186539548    

地址:太平区红纬路4-4-2

受理单位: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补贴咨询、联系电话:0418653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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