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15 浏览量:144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2021年至2023年农机补贴范围是什么
答:2021-2023年太平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种类从《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发布的《辽宁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第一批》中选择,具体范围为:11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视全省补贴范围变化按照年度进行相应调整。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我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二、2021年至2023年农机补贴机具有哪些?
答: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办理。
三、2021年至2023年农机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补贴对象为太平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在本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者需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补贴对象难以界定的购机者需主动提出申请,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四、2021年至2023年农机补贴标准是什么?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
五、2021年至2023年农机补贴操作流程是什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经销企业(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水泉镇政府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购机者(发票、本人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人机合影照片、“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支持统一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实现应录尽录。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地”要求。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110%时,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核验公示信息。
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水泉镇政府受理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相关信息在镇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第一批)
(11大类26小类84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铺膜播种机
2.1.6精量播种机 2.1.7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料机 7.2.3送料机 7.2.4清粪机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7.3.3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大米色选机 11.1.3杂粮色选机 11.1.4秸秆膨化机
11.1.5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1.7有机肥加工设备 11.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1.1.9果园轨道运输
太平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 ||||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 | ||||
申请补贴 | ||||
购机者向水泉镇政府受理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提交个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一卡通、人机合影(或组织机构账号)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水泉镇政府受理部门录入购机者和相关购机信息,打印《资金申请表》。 | ||||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
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核验后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 ||||
补贴兑付 | ||||
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组织机构账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1号 邮编:123003 Email:zfb653960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402210922号
辽ICP备20200139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4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7118 网站举报邮箱:zfb65396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