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14 浏览量:64 来源: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太平区原有校外培训机构41所,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已经注销了14所机构,目前还剩27所机构在开展培训业务。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阜新市《关于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文件要求,太平区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相关人员专题会议,充分认识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太平区将此项工作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多措并举,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召开机构负责人会议,做了详细工作部署并要求机构在一周之内完成此项工作。二是利用家长会的形式向学校、教师和学生及家长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学生家长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服务培训合同。
目前太平区27所机构全部使用了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并达到全员覆盖。“双减”工作督察员对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的使用情况加强了监督管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旅行履约行为,积极引导校外培训双方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权责义务,促进校外培训行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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