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22 浏览量:315 来源:太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城镇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事项简介: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正常退休条件的,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办事要件:
①本人申请及2张一寸彩色近期相片
②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③缴纳2015年底前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收据原件(代理机构拍照后将缴费收据交还参保人)
(说明:办事要件中取消了社区居住证明。在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完整的情况下,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时间可提前5个月,实现退休下月领取待遇的既定目标)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太平区人社局二楼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0418-2480966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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