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31 浏览量:202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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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及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信访事项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区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向区委、市政府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全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经验交流、信访干部培训及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县级领导干部不定期的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和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办公会的准备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太平区信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9.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3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8.70%。主要是信访储备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5.06万元,降低9.12%,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信访业务减少。
(二)支出总计109.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5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7万元。
2.项目支出31.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49%。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5.06万元,降低9.12%,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信访业务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0万元。
主要是信访储备金形成的年末结转和结余。今年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8万元,项目支出31.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06万元,降低9.12%,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信访业务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9万元,占8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万元,占8.00%;卫生健康支出2.10万元,占1.92%;住房保障支出2.28万元,占2.0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5.05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14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0.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6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13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3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0.7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8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2.28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一致。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7万元。比上年减少36.03万元,减少52.60%,主要原因是信访事务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2.1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10分。
通过绩效自评未发现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委太平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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