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16 浏览量:118 来源:财政局 作者:太平区商务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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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商务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草、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拟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太平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
(十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区外的区城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十ニ)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太平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四)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在上级指导下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在上级部门批准下依法核准或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十七)起草全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査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太平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八)负责太平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太平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九)负责协助在太平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太平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二十)负责太平对外政策、配合做好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太平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太平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ー)办理和参与区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协助领事保护等相关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太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太平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二十三)拟定太平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二十四)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商务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商务局机关
2、阜新市太平区招商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4.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4.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本年度减少244.11万元,降低50.01%,主要原因:一、本年度压缩机关运行成本;二、2019年因机构合并导致经费较高。
(二)支出总计244.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2.8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4.4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56万元。
2.项目支出111.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5.57%。主要包括企业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44.16万元,降低58.51%,主要原因:一、本年度压缩机关运行成本;二、2019年因机构合并导致经费较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3万元,项目支出111.18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4.16万元,降低58.51%,主要原因:一、本年度压缩机关运行成本;二2019年因机构合并导致经费较高。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0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71万元,占5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万元,占5.67%;卫生健康支出5.77万元,占2.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02万元,占32.38%;住房保障支出3.69万元,占1.5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7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9.56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15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2.7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7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5.7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6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02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20万元,主要是企业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57.82万元,主要是企业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3.6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1万元,比上年减少69.15万元,降低55.52%,主要原因:一、本年度压缩机关运行成本;二、2019年因机构合并导致经费较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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