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90 来源:太平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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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事业等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城建系统法制建设,参与城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3、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区属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

4、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区防汛、人防、抗震、减灾等工作。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7.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7.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67%。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078.34万元,降低72.11%,主要原因:一、实行体改革人员有减少变动。二、项目业务分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二)支出总计417.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1.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9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7,商品和服务支出6.30万元。

2.项目支出125.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02%。主要包括拆除违建垃清运费、啤酒厂供热工程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119.16万元,降低72.85%,主要原因:实行体改革人员有减少变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4万元

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未使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7.63万元,降低86.54%,主要原因:实行体改革人员有减少变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89万元,项目支出125.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19.16万元,降低72.85%,主要原因:一是实行体改革人员有减少变动。二是项目业务分流。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80.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36.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补发工资各类保险 调标;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垃圾清运费、危房鉴定费、春节亮化等项目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7.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89万元,占69.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6万元,占11.86%;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占2.67%;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占1.9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8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12.5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对个人家庭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4.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73万元,主要是设备购置、垃圾清运、春节亮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数无。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7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数包单位基养老保险 。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74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数包含公务员医疗保险和调标。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农林水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9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数预算少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万元,比2018年减少0.3万元,降低4.54%,主要减少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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