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14 浏览量:29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发〔2020〕3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和帮助我区中小企业有序复工生产,切实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按照《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和《阜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发〔2020〕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实施区本级税费奖励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缴纳的以前年度欠缴纳的税费可将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生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协调贷款支持
疫情期间,对符合相应条件并有贷款意愿的企业实施点对点银企对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三农”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协调融资机构给予担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3.积极帮助争取各项扶持资金
结合省辽西北补贴等政策,主动引导帮助企业争取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4.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疫情期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00元/人的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实行“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提供发票免费邮寄服务,减少实地办税次数,降低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丰富多元化办税方式
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税率。制作疫情防控期间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办税服务厅设立中小企业专窗,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辅导及涉税业务的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提高项目审批办理效率
按照项目审批备案法规条例,引导项目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根据按照发改局事项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力争做到申报与审批同步进行,减少企业手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加强综合保障
8.免费提供防疫物品
太平区防疫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重点企业有采购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品有困难的,给予无偿提供防疫物品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
9.为企业开复工给予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辖区内开复工企业和项目,确因疫情防控工作因技术条件无法开展的,经申请后由区防指委派技术人员和队伍给予专业指导,直至达到相关要求。同时,可为企业员工提供医疗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
10.搭建农超对接平台
为保障“菜篮子”等必需品的供应,为农超对接搭建平台,保障养殖业生产,增加肉蛋奶及蔬菜供给,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局)
11.实施“一企一策”服务
为推进企业复工生产运营,提升服务水平,太平区对每个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服务,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排忧解困,助推企业走上良好的发展轨道。(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各项条款由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1号 邮编:123003 Email:zfb653960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402210922号
辽ICP备20200139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4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7118 网站举报邮箱:zfb65396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