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5-25 浏览量:3061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0〕18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府议事效率,增强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规范有序召开,根据《太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议题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报送时限

1.提案部门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要按照“主动工作、及时报送、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在议题产生后及时主动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

2.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部门议题报送情况,报区政府主要领导议定后安排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议定会议时间后,各提案部门不得临时增加或变动议题,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再接收本次会议议题,如有议题可安排在下次会议审议。

二、议题报送程序

1.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需填写《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议题审批单》,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议题材料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2.相关报审材料(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的《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议题审批单》、主件、起草背景文件、政策要求、法律规定等)齐全后自行送区司法局(法制办)审查。

3.区司法局(法制办)审核无意见后,将过审的材料送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法制办)提出意见的报审件,直接返回起草部门进行调整后送区司法局复审。

4.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送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5.议题审核通过后,提案部门尽快将16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未及时报送的,顺延至下次会议审议。

三、议题材料报送要求

1.页边距:上3.65厘米,下3.4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行距:固定值28磅。

2.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区XX局关于XXX的请示、汇报、报告等)

3.正文:三号方正仿宋简体,数字用Times New Roman(新罗马数字),页码居中。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一、区政府”

二级标题:宋体三号“(一)区政府”

三级标题: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加粗“3.区政府”

四级标题: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加粗“(1)区政府”

四、议题不予提交会议的情形

1.议题申报主体必须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或各镇街,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会议。

2.议题内容未经区司法局(法制办)审核的不予提交会议。

3.议题请求解决的事项必须要有本部门的明确意见,无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不予提交会议。

4.议题申报部门要与所有涉及部门协商沟通,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议题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未签署意见或涉及部门意见不一致的不予提交会议;

5.议题必须由申报部门按照申报程序申报,不按程序申报的不予提交会议;

6.议题涉及事项不成熟,临时动议的不予提交会议。

 

附件: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议题审批单

 

    附件: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议题审批单.doc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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