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办法

日期: 2019-12-31 浏览量:6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发〔2019〕14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营商工作受理范围、方式、时限及程序

  (一)受理范围
  1.本级党政领导交办给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有关损害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事项,上级交办的有关损害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事项。
  2.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党政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
  3. 营商环境建设局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

  (二)受理方式
  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接待来访的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
  (三)受理时限
  自接到交办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完毕。较为复杂的,说明理由后另行限定办结期限。
  (四)受理程序
  1. 受理。凡属于投诉有损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来信和来电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准确记录,及时受理。
  2. 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相关街道、区直部门对投诉情况进行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交由营商
环境建设局对调查核实结果进行汇总并答复投诉。
  3.回复。对投诉举报的损害营商环境建设问题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局统一回复当事人力求让投诉者满意.对于接到的投诉举报原则上要逐件回复,并与当事人见面。无法回复的,要有书面情况说明。
  4. 办结。处理投诉、举报损害营商环境建设问题,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对承办单位上报的营商环境建设问题
调查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写出情况说明,营商环境建设局对调查核实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出书面答复,由投诉人对答复结果进行评价,最终签署案件办结单。
  二、公布营商环境投诉电话
  为了确保太平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企业(个体工商户)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太平区营商局向社会公布太平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办法(流程)。
  投诉地点:太平区公安分局营商局办公楼 206室
  投诉电话:0418-6539631
  三、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建设更优营商环境
  太平区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要求各窗口单位认真梳理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前置要件,努力打造环节最少、路径最短、要件最精的审批流程,努力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切实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全公开”,通过网站、 宣传板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市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太平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各窗口单位均制作了营商环境投诉电话、邮箱展示板,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太平区将优化营商建设工作做到实处,牢固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工作发展。树立宗旨意识,时刻牢记肩上的责任,做到重事业、比学赶超,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尽心尽职、兢兢业业做好营商建设工作。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