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太平区政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7-10 浏览量:9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33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太平区政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太平区政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

实推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2019 年市政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阜政绩效办发〔2019〕1号)、《中共太平区委 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区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太委发〔2019〕18号)和《2019年太平区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太政办发〔2019〕25号)要求,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一)一镇五街(详见附件1)

(二)区政府28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1)

二、计分方法

满分 100 分,指标考核占70%,综合评价占30%。上级组织实施考核我区的指标,严格按要求执行规定的标准和权重。综合评价计分时,“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 100 分、80 分、60 分、40 分换算。

考评成绩=指标考核得分(个性指标得分×80%+共性指标得分×10%+党建指标得分×10%)×70%+综合评价得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得分×75%+区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得分×25%)×30%+加减分

1.指标考核

(1)个性指标:包括市任务、区任务和职责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考核主体制定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2)共性指标: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改革工作、保密工作、档案工作、卫生城市创建等12项,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委办公室、区卫健局等部门组织考核,并拉开等次。(详见附件2)

(3)党建指标:使用区机关工委考核结果。

2.综合评价

(1)区政府领导评价: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一镇五街及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分别对一镇五街及各部门按四个等次比例评价。

(2)区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区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一镇五街及各部门抓落实和工作成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督查结果,区政府对镇街及各部门督查结果,以及区长批示、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分别对一镇五街及各部门按四个等次比例评价。

(三)加减分

1.加分项

(1)受到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人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2)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人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1分;受到区委、区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3)主动争取国家资金、项目、政策支持,最多的部门加1 分,其他部门按比例加分。

(4)创新工作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每次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1分,创新工作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在全市复制推广的每次加 0.1 分,累计不超过 0.5 分。

(5)部门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市系统中排前三名的每次加 0.1分,累计不超过 0.5分。

(6)对2019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全市检查过程中,排名前十,每次加 0.5分;在全区季度检查过程中,排名第一,每次加 0.5分;排名第二,每次加0.2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分。

2.减分项

(1)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 1 分,受到其他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 0.5 分。

(2)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 1分,受到其他市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 0.5 分。

(3)检查、暗访、核验时,发现庸、懒、散、慢、拖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每次减 0.5分,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每次减 0.5 分。

(4)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影响较大,受到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      次减 1分。受到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5分。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在市级媒体曝光1 次减 0.5 分,在省级媒体曝光1次减1分,在国家级媒体曝光1次减2分。

(5)对2019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受到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5分,受到区委区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1分,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评的每次减0.5分,环境整治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在市级媒体曝光1次减1分。

(6)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分别减 1 分、

2 分,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和服务质量事件、失信事件、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侵害事件、债务违约事件、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每次分别减 0.5 分。

同时符合多项减分条件的,按最高减分项减分,不重复减分。

以上所有减分不超过 3 分。

三、考评结果评定

按照实绩考核结果“好”30%、“较好”30%、“合格”35%、

“基本合格”(或“不合格”)5%四个等次比例要求,划分绩效考评结果等次。绩效考评结果经区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审定,由区委组织部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1.2019年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分类考核情况

2.2019年镇街及区政府部门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1

 

2019年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分类考核情况

 

一、镇街

水泉镇政府、红树街道、煤海街道、高德街道、城南街道、孙家湾街道。

二、28个区政府部门和单位

根据部门职能、业务特点和单位属性,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1.区政府组成部门类19个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和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营商局

2.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类5个

区新型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文教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3.开发区事业单位类4个

开发区综合部、开发区财务部、开发区经发部、开发区规划建设部

注: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自行制定考评办

法并组织考评。综合考评结果要按照“好”30%、“较好”30%、 “合格”35%、“基本合格”(或“不合格”)5%四个等次比例要求划分考评等次。

 

  

附件 2

 

2019年镇街及区政府部门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满分 100 分。一镇五街及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承担的市任务、区任务和职责工作等任务数量,将 100 分平均到各项任务,一项任务年度工作未完成的,扣取该任务相应分数。对于“GDP”“固投”“预算收入”“工业增加值”“社零”“进出口”“内外资”等 7 个量化指标,过程节点未完成,但年度节点最终完成的,视情考量,可不扣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指标分类

(一)个性指标:包含一类指标(“GDP”“固投”“预算收入”“工业增加值”“社零”“进出口”“内外资”7个量化指标);二类指标(除一类指标外的区“四重”指标);三类指标(职能工作)。

(二)共性指标:共12项,各占1/12权重。

1.脱贫攻坚。基础分10分,采用直接扣分法,标准如下:

(1)部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未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党委(党组)全年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少于2次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最多扣3分。

(2)未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的,扣2分;对贫困户帮扶没有因户施策,对已脱贫户未采取巩固措施,发现 1 户扣1 分。最多扣 2分。

(3)未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的,发现 1 户扣 1 分。最多扣2分。

(4)未帮助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的,扣2分;产业增收项目未实际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扣2分。最多扣 2 分。

(5)扶贫工作成效满意度,按照“非常满意”30%、“满意”30%、“基本满意”35%、“不满意”5%四个等次比例要求,开展综合评价,分别加5分、3分、1分、0分。

区扶贫办联系人:张永胜   移动电话:13841800418

2.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满分 10 分,采用直接扣分法,标准如下: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2 分):无学习记录或会议纪要扣 2 分。

(2)“春节”、全国“两会”、“国庆”等重要时期、敏感时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和督查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责 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 援到位(2 分):未做工作部署扣 1 分,无全年工作总结扣 1 分。

(3)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参加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2 分):未开展宣传活动扣 2 分。

(4)按照《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每季度报送 2019 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2 分):未按时报送或者工作进展缓慢每次扣 0.5 分。

(5)按照《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机构改革后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修订工作,认真履行研讨、会签、评审、发布、实施等程序,确保新预案体系与新机构职责有效对接,报市应急局备案。结合预案修订,年度内至少开展 1 次重点演练,科学编制演练方案,突出专业性、针对性和联动性(2 分):应急预案未修订完毕扣 1 分;未开展应急演练扣 1 分。

注:考核范围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区应急局联系人:马凯   移动电话:15841841818

3.依法行政。满分10分,采用直接扣分法,标准如下:

(1)未按时、全面、真实提交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的,每件扣1 分,最多扣2分。

(2)未按时向区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或报备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3)行政复议工作中,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提交证据材料的,未全面履行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4)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每件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5)未按照区政府规定时间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区司法局联系人:李岩     移动电话:13904184860

4.法制宣传教育。满分10分,采用直接扣分法,具体标准如下:

(1)将普法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工作日程,领导干部带头推进依宪行政、依法行政(1分):无党委(党组)研究部署

普法工作记录扣 1 分。

(2)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普法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责(3分):未明确机构扣 1 分、未明确人员扣 1 分、未明确职责扣 1 分。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分):未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扣 1 分、未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扣 1 分。

(3)开展社会普法和系统内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宣传日、宣传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大力宣传宪法及部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全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或内部学法活动至少 1 次(1 分):未开展扣 1 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1 分):未开展扣 1 分。

(4)落实区普法工作各项部署(1 分):未完成部署任务扣1分。报送普法工作进展情况(1 分):未报送半年普法工作进展

情况扣 0.5 分、未报送全年普法工作总结扣0.5分。

区司法局联系人:回凡     移动电话:18741852126

5.建议提案办理。满分 10 分,采用直接扣分法,标准如下:

按时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未达到100%,每项扣5分,最多扣10 分。

区政府办联系人:刘成   移动电话:13941857773

6.督查督办工作。满分 10 分,依据《区政府督查考核评分细则(试行)》进行评分,再按权重比例得出指标分值。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张宏鑫   移动电话:13464853955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分 10 分,采用累积计分法,达到如下要求,得到相应分数,具体标准如下:

(1)开展基层平安系列创新活动。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载体,广泛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分值2分)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 3 督导组反馈的长期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评价验收标准》,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好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回头看”迎检工作及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分值2分)

(3)集中开展“民转刑”命案专项整治。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及重点人群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控制“民转刑”命案发生。(分值2分) 

(4)加快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及综治视联网建设。按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按规定目标任务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及综治视联网建设。(分值2分)

(5)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教育帮扶机制,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分值2分)

区委政法委联系人:张路    移动电话:13898559797

8.信访工作。满分 10 分,采用直接扣分法,标准如下:

未及时受理或按期办结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每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区信访局联系人:王明鹏   移动电话:15140897775

9.改革工作。满分 10 分,采用直接扣分法,最多扣 10 分,具体标准如下:

依据《太平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分,再按权重比例得出指标分数。

区委办公室联系人:郭强    移动电话:15904182200

10.保密工作。满分 10 分,采用直接扣分法,最多扣 10 分,具体标准如下:

(1)按照《2016 年阜新市“保密安全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阜保委发〔2016〕2 号)要求,未落实到位,依据评分标准扣分。

(2)贯彻落实《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5 号)、《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中办发〔2015〕14 号)要求,每少落实一项扣 1 分。

(3)违反《保密法》第 48 条规定的,发现一起扣 1 分;隐匿不报、未及时处置的,发现一起扣 1 分,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区委办公室联系人:马哲    移动电话:15241898228

11.档案工作。满分 10 分,采用累积计分法,达到如下要求,得到相应分数,具体标准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档案部门文件精神并做到及时反馈;领导分工明确;档案人员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制度健全。(分值2分)

(2)完成 2018 年(含 2018 年)以前的文件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分值5分)

(3)室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录入 100%;扫描完成室藏纸质档案 30%以上。(分值2分)

(4)对各类档案建立统计台账,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报送档案统计年报,符合要求、内容准确。(分值1分)

区委办公室联系人:马哲    移动电话:15241898228

12.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满分 10 分,采用直接扣分法,具体标准如下:

各镇街、各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的创卫工作任务在我区接受国家级暗访、技术评估、深化创建工作考核中得分情况考核。(分值10分)

(1)各镇街、各相关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在暗访、技术评估、深化创建工作验收考核中,得分率超过 85%(含),不扣分, 得分率在 80%—85%(不含),扣1分;得分率在75%—80%(不含)扣2分;得分率低于75%(不含)扣6分。(分值6分)

(2)按照区创卫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按照属地化管理与牵头部门对接及落实。对接落实不及时的,牵头部门与镇、街分别扣2分。工作未开展的,牵头部门与镇、街分别扣4分。(分值4分)

(3)如果某项工作任务为区直单位和镇街共同承担,计算考核分数时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进行计算。根据整体任务考核扣分情况,对本项工作牵头的区直单位按一定比例适当扣分。

(4)如果纳入本考核的部分单位承担的创卫工作没有在暗访评价表、技术评估表、深化创卫工作考核评估中占任何分数。那么这些单位最终得分为本年度考核内容全部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5)在迎接国家暗访、技术评估、深化创卫整改工作中,贡献较大,确实成绩突出的单位酌情适当加分。

区爱卫办联系人:金玉峰   移动电话:13904982924

(三)党建指标:使用区机关工委考核结果。

二、计分方法

1.一类指标:过程节点未按规定标准、时限完成的,每个扣

0.3 分;年度节点实际完成未达全区目标值的,每个扣 3 分。年度节点实际完成超过全区目标值的,采用功效系数法或完成比例法给予最高2分的加分,同时过程节点不扣分。

2.二类指标:未按规定标准、时限完成节点任务的,过程节 点每个扣 0.2 分、年度节点每个扣 2 分。

3.三类指标:未按规定标准、时间节点(每月、半年、全年)上报工作总结的,每月节点每个扣 0.1 分,半年、全年节点每个扣1分。

4.共性指标:规定工作得分=(单位)各项得分之和÷(单位)承担指标项数之和。

5.党建指标:使用区机关工委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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