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0-10 浏览量:146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发〔2019〕10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10月8日,太平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辖区内物业管理权限问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主体问题,经会议研究决定,明确以下事宜:
1.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即日起,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物业管理权限,实行属地化管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发挥对辖区物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作用,各街道组织专人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积极采取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代管的方式,选取优质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引导物业服务行业走向规范。
2.根据2018年5月28日,《关于太平区保洁保绿公益性岗位变更用工主体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公益性岗位人员归由一镇五街管理,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对公益岗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作用,按照《阜新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达标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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