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辖区内物业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权限的通知

日期: 2019-10-10 浏览量:146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太政发〔2019〕10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10月8日,太平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辖区内物业管理权限问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主体问题,经会议研究决定,明确以下事宜:

1.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即日起,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物业管理权限,实行属地化管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发挥对辖区物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作用,各街道组织专人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积极采取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代管的方式,选取优质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引导物业服务行业走向规范。

2.根据2018年5月28日,《关于太平区保洁保绿公益性岗位变更用工主体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公益性岗位人员归由一镇五街管理,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对公益岗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作用,按照《阜新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达标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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