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4-03 浏览量:15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做好区政府各类文件、文稿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城市发送区政府文、电的日常处理工作。
2、围绕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提出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向区政府请示事项的审核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传达落实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联系和协调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协助处理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和日常事务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5、负责做好由区政府办理的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催办、督办和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市(区)长信箱和咨询投诉办理工作。
7、负责做好区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财务等工作。承担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8、负责统一监制颁发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区直属单位的印章,做好来宾的接待和组织联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及定期清理、修改、废止等具体工作,办理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区政府批准才能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的复议、应诉事项,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10、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工作。
11、研究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根据上级有关命令和指示,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组织群众防空疏散隐蔽,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平时,做好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搞好“平战结合”工作。
12、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
二、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390.8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12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5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2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61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4万。由于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有些预算单位公车由政府办统一管理,导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相比去年增加。
(三)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运行经费预算为189.26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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