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16 浏览量:105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发〔2025〕8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太平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92号),我区开展公墓专项整治行动,基于其中前营子东山公墓涉及违法占用林草地情况,我区召开区政府党组会议,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太平区农业农村局及太平区民政局、水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会,针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对于该案涉案地块土地的地类性质意见不一致情况梳理研讨。因农村局移交公安东山公墓违法占用林草地面积4046平方米(6.069亩)中草地面积为459平方米(0.6885亩),且草地违法无需向前追溯地类,故仅3587平方米(5.3805亩)土地需确认地类,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针对该部分土地的地类作出如下认定意见:
一、认定依据
根据林草湿综合监测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追溯到一调数据,鉴于东山公墓涉案地块在森林资源一张图中的数据时间为2006年,而自然资源追溯到一调数据时间为2003年,较林业管理部门早三年,更具信服力。且结合水泉镇及前营子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公墓前身为乱坟岗的情况,东山公墓涉案地块按自然资源追溯到一调数据确认地类性质更为合适:林地2650平方米(3.97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1平方米(0.0465亩);未成林造林地2619平方米(3.9285亩)。非林地937平方米(1.4055亩)。其中旱地605平方米(0.9075亩);农村居民点55平方米(0.0825亩);其他未利用地241平方米(0.3615亩);特殊用地36平方米(0.054亩)。
二、认定结果
根据以上依据和现地实际,通过我区召开的区政府党组会议,现认定自然资源追溯到一调数据中除林地(2650平方米即3.975亩)以外的937平方米(1.4055亩)部分土地地类性质确认为非林地。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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