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6-04-01 浏览量:35 来源: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新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3项整改任务:“禁燃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使用散煤情况。”已整改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 99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太平区人民政府省级专项督察措施清单第1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641


太平区人民政府省级专项督察措施清单第1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验收组,依据《关于做好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6年3月12日对第13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禁燃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使用散煤情况。随机抽查阜新和葫芦岛市16家散煤经营企业,有12家仍可违规向禁燃区内售卖。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建立动态监管台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二)建立网格员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市场局加大禁燃区内散煤违规销售行为整治力度,对散煤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已建立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台账,两家均为保供暖企业。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张贴告知书130余份,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共治良好格局。

  (二)建立三级网格员监管队伍,即区局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员、4个市场所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员、具体工作人员为三级网格员,实现监管责任精准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三)查办散煤销售案件1起,禁燃区散煤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注销煤炭及其制品销售市场主体共计143家,太平区市场局以电话咨询和现场走访的方式对其余存续的煤炭市场主体进行排查。经查,均无对外经营及售卖煤炭及其制品情况。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禁燃区未发现散煤销售行为。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动态更新散煤销售户台账,指导散煤销售户建立进销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坚持督导与帮扶相结合,推行说理性执法,对违法经营、屡教不改的销售户依法处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不断提高散煤销售户守法经营意识和自律水平,推动散煤治理工作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管控转变。

  六、验收结论

  同意销号。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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