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办法的政策解读
太平区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7-20 浏览量:83 来源:太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6月14日,市委书记胡涛在专题研究信访案件会议上,就研究建立特困群体救助机制作出指示,要求太平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救助机制。为加大对特困群体救助力度,形成有效救助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太平,根据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太平区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办法》。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兜底性生活保障。 

本方案里提出了4项举措:一是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本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计划每年拿出50万作为太平区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二是社会协同、动员公众力量参与。加大社会救助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发动党政机关干部、群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三是搭建转介平台,提供救助服务。建立“两本台账”,即“特殊困难群体台账”和“爱心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救助意向台账”。有特殊群体救助需求的时候,实现救助方与受助方直接救助;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审核确认程序已在本办法中,主要是由镇街受理审核,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确认,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实行社会化发放,超过5000元的由社会救助领导小组议定后确认。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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