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太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5-01-23 浏览量:53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5〕1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太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经过批准的本部门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区司法局应按照《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得以严格、规范执行。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检查项目,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二、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同时,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年中、年底前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

四、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

五、积极推行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应积极推行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的事项,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采取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附件:太平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docx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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