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28 浏览量:2396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内外对太平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初、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五)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科(普教、体育、卫生、艺教、安全、学前、民办)
工作职责:
普教:统筹管理全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属基层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拟订适合我区实际的补充规定;制订全区基础教育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工作;负责制订我区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检查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开展写字教学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转学工作,学生学籍管理;监督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小学结业考试、中考的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创建(书香校园、绿色学校、和谐校园等)工作,推动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德育工作、常规管理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班团队建设,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组织实施省、市、区“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班级”等各级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建设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抓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主题活动,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指导基层学校的科普、艺术、国防、人防、法制、民族等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及课外体育活动;负责全区中小学大型体育赛事。
卫生: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有关卫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卫生工作方面的竞赛及交流活动;抓好各学校卫生工作的建设,关心学校卫生保健教师政治思想的提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查督促学校正常开展卫生教学活动;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学校定期做好学生年度体检工作;协调、督促各校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流行性疾病的有关防控宣传工作;组织检查,做好学校眼保健操的工作。抓好学校医务室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档案;做好传染病报告、预防、服药、隔离、消毒、计划内免疫工作。
艺教: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大型文艺演出。
安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学前:按照学前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完成各项绩效考核目标;负责全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幼儿园教研教学、学前教师队伍培训等;负责区域内幼儿园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工作;按有关要求配合安全部门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安全工作;稳妥做好其它常态化工作。
民办:统筹初级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政策措施的制定,教育机构的审批,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批,办学中违法案件的查处、表彰、奖励等其他日常行为管理;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
劳资科 (人事、计财)
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并指导聘任工作;配合区编办核定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员考核验收工作、奖惩工作;负责工资审批管理、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工作;负责人社局工资和人员年报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工伤医务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使用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工作。
负责制定区教育财务年度发展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局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审批、折旧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培训、财务检查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贫困生救助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基建器材科:
工作职责:
按照教育局和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维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立项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方式,负责新建项目的调研、资料准备、报批准建手续,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保管,对基建过程中所形成资料、图纸、批件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学室: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区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区委、区政府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负责全区中小学、启智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负责区内学校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区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完成上级部门和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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