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4 浏览量:209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闸)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5〕49号)相关要求,现将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予以公示。
序号 | 市 | 县 | 水库名称 | 规模 | 政府责任人 | 主管部门责任人 |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
1 | 阜新市 | 太平区 | 塔子沟水库 | 小(二)型 | 芦闯 | 太平区人民政府 | 副区长 | 18341821234 | 王明鹏 | 水泉镇人民政府 | 镇长 | 18841846789 | 白亚辉 | 水泉镇人民政府 | 副镇长 | 13500480020 |
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1号 邮编:123003 Email:zfb653960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402210922号
辽ICP备20200139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4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7118 网站举报邮箱:zfb65396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