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353 来源:太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社【2020】60号)
2.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3.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年,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光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部补贴
4.申请条件: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就业创业证》(持外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在我市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并注明相关信息)中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非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16-24岁失业青年指自身份证所注出生日期起,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且《就业创业证》中登记失业的人员
5.申请材料:16-24岁失业青年需持身份证,初、高中肄业或毕业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填报《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6.办理流程:被纳入我市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所属见习单位申请补贴审核合格后汇总,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由市人社局向阜新市政府申请见习补贴
7.办理时限:结束时一个月之内
8.办理地点(方式)太平区就业局 红树路9号
9.办理结果:材料合格通过,材料不合格不予通过
10.咨询电话:0418-248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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