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02 浏览量:36 来源:太平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范。
3、负责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相关违法行为投诉受理工作。
4、受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负责在太平区建成区内,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接受业务领导。
5、负责阜新市太平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密切相关各类应急突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6、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7、完成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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