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露天矿坑底西部生态修复一期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 2024-06-06 浏览量:209 来源:太平区发改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海州露天矿坑底西部生态修复一期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州露天矿坑底西部生态修复一期示范工程

建设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海州露天矿西端帮坑底

建设内容:项目对海州露天矿坑西端帮底部、北帮西部坑底、南帮西部坑底进行生态修复,占地约78.56亩。其中:粉煤灰回填碾压约337.81万立方米、防渗工程约71370平方米、输水管线工程约2000米、挡墙水沟工程约1128米、复垦客土约2.62万立方米、复绿面积约78.56亩。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新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亮

联系电话:15904239693

联系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8842512898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1606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勘察、签订合同、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调查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公众认为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程度如何;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程度如何;应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和加强管理。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共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阜新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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