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民政局

日期: 2024-11-04 浏览量:2141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三)负责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并协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太平区民政局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内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固定资产)、文字综合、文件归档、政务信息、后勤保障、考勤监督、会议等办公室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室。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三)基层政权科室。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年检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室。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级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供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两项补贴、儿童福利、90周岁高龄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婚姻登记站。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本规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


  负责人:卢岩

  联系方式: 0418-653961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7:00

  办公地址: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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