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9 浏览量:3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一起来了解!
第一部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得以严格、规范执行。
第二部分:严格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检查前,需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进行登记;
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
检查后,要向本机关提交检查结果书面报告。
第三部分: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能够合并的要坚决合并,能够联合的要坚决联合。
第四部分: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工作
检查结束后15日内需向区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的主要情形。
第五部分:加强违法执法检查行为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人员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以及在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依法处理。
主要内容:
检查计划共涉及:
10个行政执法单位
34项检查计划
对未按《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职责的单位及部门,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计划明确
明确检查主体、明确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依据、明确检查时间、明确检查方式
各部门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解读单位:太平区司法局
解 读 人:刘婷
联系方式:0418-2717296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太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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