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216 来源:太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太平区社会组织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文件要求,太平区民政局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区属社会组织进行2022年度年检工作。
目前,全区共有社会团体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3家。应参加年检单位85家,可不参检单位共8家(2022年6月30日以后新成立的)。
一、年检结果
2022年度应参检单位85家,已参检单位71家,参检率84%。未参检单位14家,未参检率16%。年检合格64家,基本合格7家(现有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
1、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单位(10家):阜新市太平区世文·掌上明珠幼儿园、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龙山公墓、太平区水泉镇大巴沟南山墓园、阜新市太平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新市太平区佳家幼儿园、阜新市太平区苗苗幼儿园、阜新市太平区宝乐幼儿园、阜新市太平区福安养老院、阜新市太平区鑫源养老院、阜新市太平区玉带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2、1年未参加年检单位(4家):阜新市太平区舒意养护养老院、太平区弈生少儿围棋培训学校、阜新市温馨老年公寓、阜新市温馨家园老年公寓。
二、整改要求
1、连续2年未参检单位的,其业务主管单位需及时核查未参检原因,存在停业状态的,责令其法人自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太平区民政局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期间,不得开展任何活动。仍继续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认为有存在必要的,需要其业务主管单位复函提供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情况说明。否则,予以撤销处理,并将社会组织列入到活动异常名录。
2、1年未参加年检的,责令自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完成年检工作。通过年检的,予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处理。逾期未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并列入到活动异常名录。
3、基本合格的,需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活动,确保2023年度年检合格。
太平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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