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5—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22-11-23 浏览量:81 来源:太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5—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乡村包括乡镇中心区、村庄,所指教师为乡镇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

二、工作目标

逐步解决我市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是继续大力实施“特岗计划”。根据省要求,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逐步扩大我市“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各县区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是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指导下,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通过扩大地方免费师范生规模等多种方式,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三是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发〔2015〕9号)要求,积极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以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四是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市教育局要定期组织“送教下乡”活动,各县区优质学校要定点帮扶本区域内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市教学名师工作室组成成员要有乡村教师代表。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以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为核心,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一是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县区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阜蒙县和彰武县地区执行一类区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至190元。各县区和学校根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确定对乡村教师的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加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二是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解决教师老龄化、学科教师配备不齐等问题,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四是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县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级政府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要按照《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5—2020年)》的统一安排,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到2020年,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要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末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有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是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省教育厅工作进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改革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建立体系完整、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加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县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编制乡村教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市乡村教师发展工作;编制部门要制定乡村学校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学校编制需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解决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促进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班主任津贴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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