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日期: 2022-12-06 浏览量:285 来源:太平区文旅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一、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审批要件

(1)初次办理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内地方控股、港澳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2.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相关证明材料;

3.董事长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代表在董事会中居多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如变更演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如变更投资者,应提交: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新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延续

由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注销

依申请注销的,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核对无误的,应当场予以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5)补证

由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核对无误的,应及时发放新证: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遗失声明(须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

四、审批流程

接件-受理-审核-办结

五、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设立及变更演员申请,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其他手续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设立及变更演员申请为20个工作日。其他变更、延续、补证手续应及时办结;注销手续应当场办结。

六、证件有效期 是否年检

有效期2年   不需要年检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418-3879123

九、投诉电话   0418-387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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