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05 浏览量:57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5〕4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经区政府同意,将《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深化
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创新动力,壮大综合实力,根据辽宁省《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阜新市《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事权划分、财政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运营机制为改革重点,促进现代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顺畅、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显现,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守好“主阵地”、打好“主动仗”、当好“主力军”。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事权制度改革
1.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开发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主责主业,以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为基础,将非产业地块调出,进一步确定开发区管辖范围,实施全面自主规划管理。围绕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制造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以投资强度、税收、产值等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参考,“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推动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
2.明确职责边界。理清开发区与区政府的职责边界,制定开发区权责清单,确保开发区权责一致。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和衔接流程,职责重叠部分与水泉镇、区直相关部门互派人员,在各层级交叉任职,形成开发区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水泉镇、区委编办、区直相关部门。
3.完善赋权机制。全面推进“园区事情园区办”,依法有序承接经济管理权限,实行清单化、差异化管理。开发区现有28项赋权事项,对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等17项审批权限全部赋权承接,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由区直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监管和定期评估;对开发区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承办条件的用地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11项权限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主办,开发区做好配合,落实规划和环保相关事项。全面推广“多评合一”模式,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加快项目落地。区直部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数据局、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
(二)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4.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开发区财政自主权,创新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坚持放权与规范并重,推动“财力跟着事权走”,让开发区有财可统、有资可支。参照区政府部门预决算管理,纳入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并单独列示。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财政局。
5.健全财力分成机制。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开发区与太平区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健全开发区与区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基本保障+增量分成”的财力分配模式,充分保障开发区基本运行经费,测算近三年平均支出水平,每年以5%比例增长。以2024年开发区税收为基数,核定税收增量,协商制定财政收入分成方式,用于开发区发展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地方债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和行业系统垂直资金向开发区倾斜,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财政局。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6.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根据开发区核心职责和重点任务,系统梳理机构职能,科学核定管理机构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优化开发区编制资源配置。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内,结合开发区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统筹使用编制及领导职数,按照权限和程序报区委编办备案。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开发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盘活全区干部资源,打破条块地域、职务层级、身份界限,选拔熟悉产业、善于招商的优秀人才到开发区任职,切实选优配强开发区干部队伍。对区直部门拟提拔任用的年轻干部,有计划的选派到开发区培养锻炼,强化结果运用,把开发区考核评价意见作为提拔使用、职级职称晋升的标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8.实行全员聘用管理制度。开发区实行员额总控、按需设岗、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管理办法,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综合管理等工作职责,精准设定岗位,因事择人、因岗选人,实行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性用人机制。赋予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和核定员额内自主用人权,在干部任用、调整时由开发区党工委提出选用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履行相关手续。逐步实行干部“档案职务”和“岗位职务”双轨制并行管理。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9.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绩效工资由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参照同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绩效薪酬与全市工业园区年度实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年度评价等次取得“好”的等次,绩效薪酬参照同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薪酬总额的2倍发放;年度评价等次取得“较好”的等次,绩效薪酬参照同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薪酬总额的1倍发放。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四)深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
10.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清晰界定管委会与运营公司职责边界,制定管委会和运营公司权责清单,管委会立足发展战略规划、行政审批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由直接管理向政策制定、资源统筹、监督服务转变;深化运营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精简优化组织架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聚焦开发建设实施、招商引资拓展、资本运作增值等市场化业务,着力打造政企协同、权责清晰、运作高效的现代化运营体系。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财政局(国资局)、汇江集团。
11.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开发区或企业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开发区“投-建-管-服”全链条运营体系。创新运营公司资本运作模式,将开发区管委会所属污水处理厂等可经营资产以资本化方式注入运营公司,运营公司以资本运作方式在园区配套建设、企业服务、闲置资产盘活、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作用,有效提升国企公司自主“造血”能力。强化风险防控,构建市场化偿债机制。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财政局(国资局)、汇江集团。
(五)强化考核评价
12.完善评价体系。制定《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设立开发区年度考核目标,建立“部门+个人”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全市工业园区实绩考核等级核定开发区绩效薪酬总额,重点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以及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招商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倾斜,制定绩效薪酬差异化分配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3.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开发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对于在助力开发区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不作为的及时调整。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委组织部。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区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统筹领导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下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开发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进一步落实“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同向发力,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委办公室(改革办)、区政府办公室。
15.建立容错机制。发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作用,加强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三重一大”等履行职权的监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中未取得预期效果或出现工作失误等,如符合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于追究责任。允许开发区通过“制度保障+案例指导+考核优化”等方式,在体制机制、人员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共同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16.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园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首席代办员工作机制,组建开发区专业高效的“全程代办”队伍,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代办服务。加强“阜吉享”政策直通专区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全面推进涉企服务增值化。围绕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探索推出集成化、套餐式服务,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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