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1-14 浏览量:204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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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职业

病防治和煤炭质量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依法监督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行矿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的指导和检查

8、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9、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抽查,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

整改。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10、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协调和调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应急救援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8万元。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46.36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1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减少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87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太平区应急事务服务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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