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1 浏览量:489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0〕17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商改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太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太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本通知印发后,《太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阜太政办发〔2019〕29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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