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0-01-08 浏览量:159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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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依托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坐落在本辖区的中省直有关部门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属地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每年度向区政府提交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地方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18负责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相关职责。负责培育接续产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

19负责全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地方煤矿停产、复工组织工作;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20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全区地方煤矿安全情况。

21负责全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地方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2负责全区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3组织地方煤矿相关人员的培训,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24负责对关停煤矿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

25负责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工作实。

26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太平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29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太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太平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五条太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太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太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13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二、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63.328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3万元;应急管理事务支出比去年增加2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应急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应急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39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应急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应急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应急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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