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18 浏览量:174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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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我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承担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程序,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
3. 接收委托,参与财政拨款的公益工程竞标。
4. 负责政府非税收征收,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和核销工作。
5. 负责集中办理预算资金的收支及日常核算,负责掌握国库集中收付资金动态,负责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发入及管理工作。
6. 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柳编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
7. 负责财源建设指导及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8. 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清理、核实、承办政府批准的政府性债务项目融资,受政府委托,负责对拟扶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信用担保服务工作。
9.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制定区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负责全区相关预决算工作;承担区本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评审。
10. 负责区会计人员培训,开展全区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11.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预算、国库、财源管理部;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部;债务金融管理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2、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4、政府采购中心
5、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6、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7、财源建设办公室
8、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14.164万元。
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三)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新市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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