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区“双公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8-08 浏览量:18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37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双公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双公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公示”工作的函》(阜大数据〔2019〕12号)的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交通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组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实现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网站进行公示。各有关部门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切实落实“双公示”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

1.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公示内容、标准、方式等。

2.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双公示”目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起。

1.2019年10月30日前,“双公示”工作单位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

2.2019年11月30日前,对“双公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过专项督导、网上巡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到位、制度规范是否执行到位,确保“双公示”工作按期高质的完成。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执行已有“双公示”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市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数据准确、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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