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18 浏览量:150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事业等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建系统法制建设,参与城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3、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区属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
4、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区防汛、人防、抗震、减灾等工作。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太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中心,
二、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60.51万元。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86.8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73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5.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69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60.3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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