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镇国库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18-12-12 浏览量:233 文字大小:

阜太政发〔20188    

 

太平区税务局

根据阜政发〔201823号、阜太委发〔201762号文件要求,自201811日起,调整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由于相关部门技术原因,201881日水泉镇国库才开始运行,现需太平税务局按以上文件要求,将201811日起已入市、区国库的应属水泉镇国库资金进行调库处理。

特此通知。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1812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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