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煤炭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1-22 浏览量:285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一、主要职责

(一)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二)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四)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五)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六)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二、太平区煤炭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太平区煤炭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人员经费支出110.3万元。(二)关于太平区煤炭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煤炭局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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